三、合冲刑并见
有些书说:“六合见半会要让路,纵有引化,亦不成立。同理,半会要让路给会局,会局让路给方局。”我最不服气这种“让路”理论,我认为这是凭空构想出来的。
“让路!”多么完美的君子之风啊!我读小学时候,读过有一篇课文,题目是“君子国”。这个国家有一种奇风异俗;买货的客人,说货品质量很好,硬要付出比签标面额高得多的价钱,而卖货的商贩却谦恭得很,总说自己的货物质量较差,还要自动减价,你推我让。那时候我年纪虽小,也会怀疑世界上到底有没有这样的国家,可是老师教的非常认真,非常投入,摇头摆脑,慨叹:“世风日下,人心不古!”现在年纪大了,当然知道世界上没有真心拱手相让那回事(假意的还有)。总之见钱就抢,见爱就争,有些女孩子明知人家有老婆,还是去投怀送抱,进而慫恿男的回去和老婆离婚,不但不让,而且一点内疚也没有。明明是自己作为第三者去介入别人的家庭,还要砌出一个自欺自人的理由——不关我的事,他们早已完全没有感情了!
世界上没有君子国,例:12中的子丑绝不会让路给酉丑。行到丑运或丑岁的时候,一定会引起纷争,这是所有坊中书本都没有提到的另一种争合之象。我替人算命,数以千记,实践的经验告诉我:没有让路那回事。现在我毫无保留地奉献给读者。
坊中书本文又说:合冲刑并见先论合。以例13为例,申子半会食局成化,则寅申不冲了。这种观点也不对。
什么叫做“先”?是拱手相让吗?还是暂时相让呢?后来呢?后来还冲不冲刑不刑呢?说的不清不楚,拖泥带水,叫读者无所适从。我的意见是:合冲刑并见就是合冲刑并见,即三种现象一齐来。到时会诸多矛盾,非常混乱。例如合伙做生意,接到一件工程(合),做完了收不到钱,要打官司(冲),两个股东还因此而闹得不开心(刑),但又未至于反脸,仍然继续做下去(合)。总之,合冲刑并见就是合冲刑并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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